此為底本,未經審校

反間計者,蓋以其人之間反其人之身。間者,諜也。三十六計曰:疑中之疑。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夫反間有二種,一以重金賄間者,變節而後用之。二則以虛爲實而亂其謀,取信於間者而反用之。杜牧注反間曰「敵有間來窺我,我必先知之,或厚賂誘之,反為我用;或佯為不覺,以示偽情而縱之,則敵人之間,反為我用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