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十倫》,西洋亞里士多德纂《具器大典》之初篇也。倫,物指也,非倫,言不可以指物。傅體齋名汛際、李涼庵名之藻作《名理探》,謂其十倫爲:

  • 自立體第一。蓋物自立之體,而非居於他物之中。因故此人者,自立體也,此木者亦然。然人、木,何似也,非自立體。
  • 論幾何第二。蓋一、二、三、四也,凡物皆有幾何,故言之可也。
  • 論何似第三。蓋所似之形也。所謂人者,先有「人」之形而後此人似之也。然則形者非物,不可指而言之,唯以此物似之可也。
  • 論互觀第四。蓋物彼連屬之理也。此物一而彼二,互觀爲半也。此二而彼一,倍也。此爲彼師,彼爲此人之知,如此種種,皆互觀也。
  • 論何居第五。蓋物居之處也。木居於林中,亞子授業於操場,此皆何居也。
  • 論暫久第六。蓋程期、時間也。
  • 論體勢第七。蓋物體所處之勢也。故人立爲一勢,座而爲一勢,臥爲一勢,如此云云。
  • 論得有第八。蓋物今得、有之勢。他物施作於此,而使之爲然,然者,得有也。
  • 論施作第九。蓋施、作之所爲,或使成於受者,或使之毀者,此所謂施作。亦言作用於自體也。
  • 論承受第十。蓋施作之反義。他物施作於此,此物承之。其所成者、所毀者,承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