切糕黨二〇一〇年代大陸俚言。有新疆之賈人,假販切糕之名,行詐欺之實。切糕黨者,猶言此也。

切糕,維吾爾族謂之瑪仁糖也,和堅果、飴漿以製。乍見於市時,多以為輕;交易既成,方知其重若彼也。 賈人之中,多有欺生訛客者,[一]客以見矇故,欲悔,而終不得。 其人者,多事欺詐,好氣為姦,恃衆要挾,以逞其志。故云「切糕黨」。

西曆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湖南省岳陽市公安局佈一微博,曰:『村民凌某市核桃仁糖於新疆人,言語不通,遂致誤會,雙方相爭,乃肇羣鬥之端。傷二人,毀糖十六萬圓。并傷者及機車醫修之費,凡二十萬圓。』

微博旣出,市井譁然。復悔其文,曰誤。償一十五萬一千二百元,明細:

  • 阿雷傷,養六日,湯藥費四百圓;斯迪克傷,養十五日,湯藥費七百圓
  • 核仁糖(即切糕也)五千五百二十斤,有司計之,充九萬六千六百圓
  • 機車十六(購於長沙之殘車),合六千八百廿五圓
  • 新疆商賈十六人返程差旅、誤工、將養費等。

眾怒乃稍息。

  1. 問其價時,止以數目對之;或以為「斤」,實以「両」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