撫華道
撫華道(英文:Chinese Protector[一],亦或曰:Protector of Chinese[二]),官職。港英治華之首席也。設於西元一八八四年。[三][四]:五十至五十一所以設之者,緩民怨也。其後數職兼任,若總登記官、華民政務司(Chinese Affairs Office)者,遂混為一談。
誕因
纂史
纂開埠初
纂開埠初,港府為善西人於住食行商,隔華苑外,若奴役之。為善其功,港督聘以漢文文機,以善華務:其職曰撫華道,遂後繼之華民政務司(Chinese Affairs Office)[六]:四百四十九。華洋不等,遂促華怨。第十五代港督梅含理,亦附之曰:「夫英人之治港,港民何所感耶?一言以蔽之,『hate(憎惡)』耳。」此誠撫華道之哀也,惟待港華之崛,方得成事。[五]
廢止
纂權
纂撫華道初設,欲釋政於華人,益上下調和[三]。香港居民須至撫華道登籍,得證方可留港;惟證者年復申報,亦須繳錙,以致庶民入不敷出,以罷工挾之,遂為除之。[七]
十八世紀五十年代,港府規之發牌予鴇兒,週年復一,撫華道(即華民政務司)轄之;鴇兒領牌須驗身,且須明志自願賣身[八][九]。自西曆一八六六年,華人商賈,得港府可許,成立更練管理委員會(District Watch Committee),立之更練(District Watchmen)以維安,撫華道責轄更練[六]:四百四十九。
西曆一八四六年末,香港立法局決其年法例第七,授之華民政務司以撫華道、太平紳士、兼任警察司等頭銜;並使其得入華人宅邸、船艇,以供蒐證,並無限時。自此,香港華人,備受窺視,而華民政務司、撫華道兩司,無不掌握[一〇]。
西曆一八八八年,香港頒是年法例第十三者,曰《管理華人法例》。例曰:撫華道得權以或時傳訊華人房主與房客、任免華人更練首領;華人未經撫華道准許,不得華劇公演或海報布公[一〇]。
異議
纂貪贓枉法
纂初,香港華民政務司兼撫華道貪贓枉法。高和爾(D. R. Caldwell)以職權胡作非為,聲明狼藉;至一八五八年,律政司安士迪(T. C. Anstey)訴對其罪狀十九條:自營娼業、私通海盜、坐低分贓、貪污受賄、迫害無辜⋯⋯[一一]
攷
纂- ↑ 關詩珮 翻譯與殖民管治: 香港登記署的成立及首任總登記官費倫 ; 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; 二千一十二年
- ↑ G. T. Hare A Text Book of Documentary Chinese: Selected and Designed for the Special Use of Members of the Civil Service of the Straits Settlements and the Protected Native States (第一卷); U.S.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,一千八百九十四年
- ↑ 三點〇 三點一 周子峰 圖解香港史:遠古至一九四九年 ; 第二章:第三十六頁;〈毒麵包案於英人治港政策的改變〉
- ↑ Carroll·John M. 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; 二千有七年
- ↑ 五點〇 五點一 嶺南大學 法制之源; 撫華之道 ; 解密百年香港(2019-07-14覽之,而原本存於2019-07-14)
- ↑ 六點〇 六點一 陳弘毅、劉基賢、吳海傑 香港史新編 ; 第十章:第四百四十九頁;〈殖民地時期香港的法制與司法〉
- ↑ 姚穎嘉 群力勝天──戰前香港碼頭苦力與華人社區的管治 ; 第一版:第五十八頁; 香港:三聯書店,二千一十五年七月; ISBN 978-962-043789-2
- ↑ 塘西風月——老香港風流
- ↑ 鄭寶鴻 香江風月: 香港的早期娼妓場所 ; 香港:香港大學美術博物館,二千有三年
- ↑ 一〇點〇 一〇點一 王賡武 香港史新編 叢書第一·第一版:第九十八頁; 香港:三聯書店,二千一十七年一月
- ↑ 劉蜀永 簡明香港史 ; 第三版:第五十頁; 香港:三聯書店,二千一十六年七月; ISBN 978-962-04-4016-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