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蔘
人蔘,原生於上黨山谷及遼東。東亞之草藥也。
史載
纂原生地
纂《別錄》曰︰人參生上黨山谷及遼東,二月、四月、八月上旬採根,竹刀刮,曝乾,無令見風。根如人形者,有神。
春生苗,多於深山背陰,近 漆下濕潤處。初生小者三、四寸許,一椏五葉;四、五年後生兩椏五葉,未有花莖;至十年後生三椏;年深者生四椏,各五葉。中心生一莖,俗名百尺杵。三月、四月有花,細小如粟,蕊如絲,紫白色。秋後結子,或七、八枚,如大豆,生青熟紅,自落。根如人形者,神。泰山出者,葉干青,根白,殊別。江淮間出一種土人參,苗長一、二尺,葉如匙而小,與桔梗相似,相對生,生五、七節。根亦如桔梗而柔,味極甘美。秋生紫花,又帶青色。春秋採根,土人或用之。
形、味
纂- 上黨蔘:南朝時,形長而黃,狀如防風,多潤實而甘[五]。上黨者,根頗纖長,根下垂,有及一尺餘者,或十歧者,其價與銀等,稍為難得。土人得一窠,則置板上,以新彩絨飾之。
- 遼東蔘:或曰遼蔘。黃潤纖長有須,俗名黃蔘,獨勝。遼蔘,連皮者,黃潤色如防風;去皮者,堅白如粉;偽者,皆以沙蔘、薺、桔梗採根造作亂之。
- 百濟蔘:百濟國所產者,形細而堅白,氣味薄於上黨者[五]。百濟蔘,白堅且圓,名白條蔘,俗名羊角蔘。
- 高麗蔘:高麗地近遼東,其蔘形大而虛軟,不及百濟,並不及上黨者。其草一莖直上,四、五葉相對生,花紫色[五]。高麗蔘,近紫體虛。
- 紫團蔘:乃潞州太行紫團山所出者,謂之紫團蔘,紫大稍扁。
- 太行山系所出之蔘:沁州、遼州、澤州、箕州、平州、易州、檀州、幽州、媯州、並州並出人蔘,蓋其山皆與太行連亙相接故也。
- 新羅蔘:新羅國所產者,亞黃味薄,肖人形者神;其類雞腿者,力洪。
- 沙州蔘:新羅國所產者,有手足,狀如人形,長尺餘,以杉木夾定,紅絲纏飾之。又沙州蔘,短小,不堪用。
- 河東諸州及泰山之蔘:又名新羅人蔘,河東諸州及泰山皆有之,俱不及上黨者佳。
- 河北榷場及閩中之蔘:亦名新羅人蔘,河北榷場及閩中皆有之,俱不及上黨者佳。
- 沙蔘:其蔘為滁州所產,乃沙蔘之苗葉,體虛無心而味淡[六]
- 薺:其蔘為沁州、兗州所產,乃薺之苗葉,或云江淮土人參,體虛無心[六]
- 桔梗:體堅有心而味苦。
- 人蔘:體實有心而味甘,微帶苦,自有餘味,俗名金井玉闌也。其似人形者,謂之孩兒蔘,尤多贗偽。
辨
纂宋蘇頌《圖經本草》所繪潞州者,三椏五葉,真人參也;其滁州者,乃沙參之苗葉;沁州、兗州者,皆薺 之苗葉。其所云江淮土人參者,亦薺 也。並失之詳審。今潞州者尚不可得,則他處者尤不足信矣。近又有薄夫以人參先浸取汁自啜,乃晒乾複售,謂之湯參,全不任用,不可不察。考月池翁諱言聞,字子郁,銜太醫吏目。嘗著《人參傳》上、下卷甚詳,不能備錄,亦略節要語於下條云耳。
種植法
纂一、種菜法:於十月下種,亦可收子。秋冬採者,堅實;春夏採者,虛軟,非地產有虛實也。
類
纂徵
纂藥效
纂傳欲試上黨蔘,使二人同走,一含人參,一空口,度走三、五里許,其不含人蔘者,必大喘;含者氣息自如,其人參乃真也。
保存
纂附方
纂- 人蔘膏︰用人蔘十兩細切,以活水二十盞浸透,入銀石器內,桑柴火緩緩煎取十盞,濾汁,再以水十盞,煎取五盞,與前汁合煎成膏,瓶收,隨病作湯使。丹溪云︰多欲之人,腎氣衰憊,咳嗽不止,用生薑、橘皮煎湯,化膏服之。浦江鄭兄,五月患痢,又犯房室,忽發昏暈,不知人事,手撒目暗,自汗如雨,喉中痰鳴如曳鋸聲,小便遺失,脈大無倫,此陰虧陽絕之証也。予令急煎大料人參膏,仍與灸氣海十八壯,右手能動,再三壯,唇口微動,遂與膏服一盞,半夜後服三盞,眼能動,盡三斤,方能言而索粥,盡五斤而痢止,至十斤而全安,若作風治則誤矣。一人背疽,服內托十宣藥已多,膿出作嘔,發熱,六脈沉數有力,此潰瘍所忌也。遂與大料人參膏,入竹瀝飲之,參盡一十六斤,竹伐百餘竿,而安。後經旬餘,值大風拔木,瘡起有膿,中有紅線一道,過肩胛,抵右肋。予曰︰急作參膏,以芎、歸、橘皮作湯,入竹瀝、薑汁飲之。盡三斤而瘡潰,調理乃安。若癰疽潰後,氣血俱虛,嘔逆不食,變証不一者,以參、耆、歸、朮等分,煎膏服之,最妙[八]。
借詞
纂據
纂- 本草綱目。
- ↑ 一點〇 一點一 其在五參,色黃屬土,而補脾胃,生陰血,故有黃參、血參之名。
- ↑ 二點〇 二點一 得地之精靈,故有土精、地精之名。
- ↑ 《別錄》一名人銜銜乃 字之訛也。其成有階級,故曰人銜。
- ↑ 其草背陽向陰,故曰鬼蓋。
- ↑ 五點〇 五點一 五點二 五點三 陶弘景
- ↑ 六點〇 六點一 宋蘇頌《圖經本草》所繪潞州者,三椏五葉,真人參也;其滁州者,乃沙參之苗葉;沁州、兗州者,皆薺之苗葉。其所云江淮土人參者,亦薺也。並失之詳審。今潞州者尚不可得,則他處者尤不足信矣。近又有薄夫以人參先浸取汁自啜,乃晒乾複售,謂之湯參,全不任用,不可不察。考月池翁諱言聞,字子郁,銜太醫吏目。嘗著《人參傳》上、下卷甚詳,不能備錄,亦略節要語於下條云耳。
- ↑ 炳曰
- ↑ 《景岳全書·卷五十三》【附方】舊七,新六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