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國之首都
此為底本,未經審校

者,帝、王、朝廷所居之邑也,亦曰,各部、衙、院立焉。舉國政事,咸出其地。常為邦國中邑之至大者。

志異常

  • 其一曰多都:或朝廷、各部衙、議會、法院不居同邑,諸邑俱都也,謂行政都、立法都、司法都云;又或朝廷居邑未見諸憲,或與憲載之都異,則憲載之都謂之法定都;
  • 其二曰臨都:亦稱陪都、行都,或因戰事,或因災饉,舊都不堪其用,暫覓新邑而為政事之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