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六共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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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六共識者,乃前中華民國副總統呂秀蓮所倡之議。其意謂自臺灣於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首度民選總統以來,已然成為一主權國,非他國所制。蓋唯有主權國之民,方得以自由民主之道選舉其元首。柯文哲參與二〇二四年總統選舉,亦援引此議。

歷史

一九九四年,次第民會臨集,議裁《國朝憲章增文》,定云:「統領之選,自第九任始,當由我區黎庶親擇,乃民權所見而產其君者」,此乃吾民始得議主之契機也。

二千一載,《玉山》創呂氏訪馬之言,曰:「九六歲,吾民初得以選決國君,其時,中國三矢箭威,然克氏暗遣艦兩,為臺固後援」,並謂:「自此日,吾臺、國朝已以理實二事而自立,所選之統,即為國朝統,藍綠所同。」呂以此為「九六所共」,欲合民心而固臺所立。呂謂九二虛而九六實,民皆同國所名。

二千一載三月十八,呂與民、臺及三十餘團,倡「九六共會」,執「統由民選,國自立」之旗,號眾響應,欲以九六之日為「國自立紀」,迫馬辭九二共。昆輝言呂行九六之舉,目明而意遠,國由統選,證立之昭,唯九六有,九二非也。

二千一載三月廿七,九六推動聯之會於北市平園大台,與者鳴「立鐘」,象徵「統選民決,臺固其權」。呂謂,九六之選,三意俱全,投者共證臺國已立。昆輝復言,九六為實,九二乃無。

二千一載十月十五,呂重申,臺當持九六,九六已立,當新中國之見,曰:「毋須反共,勿滯於惡共匪之時,二二八之悲情當止,兩岸關系,民力可變。」

二千一二載元月十二,呂立會演曰:「國憲於臺之行,謬存多,倘憲以定國,禍或臻多,故呂不贊憲之共,而重九六,曰:『臺自九六立統,國已立,憲無過者。』」呂又言:「臺國已立,號之異見,或再議也。」

二千一二載三月二十,呂於訪中言:「臺九六立統,即民投之證,且國際已諾,臺至今立十五載矣!」

二千一三載四月廿九,呂於反中會言:「九六統選,乃臺民共證國權之行,為二千三百萬民之共,九六可替九二,證臺國已立。」呂又擊姚之言:「臺獨無市,實忘九六,歷失矣!」呂言:「吾告汝,臺已立,豈能否之?」

二千一三載十二月廿七,呂言:「民進九一臺獨綱云,共國必經投決,而九六吾民已共立統,定臺為國,國號猶中華。九九前途決議首言:『臺為獨立國』,此已推翻臺獨,今號中華,改則投以決之。」

二千二三載三月卅一,臺民黨柯言:「無九二,唯九六。統選立,臺名立,此為合民之所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