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
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,略作國家主席。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家元首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定之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之,任期五年。一九五四年立之,前身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。一九六八年,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見譖,去職,自爾此位空,國家副主席董必武並宋慶齡兩人代理之。至一九七五年,第四屆全國人大脩憲法,廢此位。一九八二年新憲法復立之。是時國家主席系習近平,二零一三年三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得當選。
權
纂憲法第三章第二節曰:「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之決定」,公布法度、任免國務院總理并國務院人員、特赦、動員、授勳;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國事,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之決定」遣外國使,廢立協約,云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