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為底本,未經審校

錦衣衛,雅稱緹騎。上十二衛親軍、二十六禁軍之首也,掌侍衛、法駕、鹵簿、巡查緝捕。朝賀、朝宴時,得刃侍列於左右。每拿要犯,皆下駕貼,是貼乃刑部所批,未得貼者,雖帝王之意猶不能從。錦衣衛指揮使一人,雅稱緹帥,衛士鵝毛錦衣,承襲元制。配繡春刀東廠置旗校,人員由本司調撥,兩相交結,同心共事。或有合稱之廠衛者。初以明洪武元年置儀鑾司,尋改拱衛司,隸親軍都尉府。洪武十五年,置十二衛親軍,改拱衛司為錦衣親軍指揮使司,遂定名,不隸都尉府。威權甚重,洪武二十六年,太祖懼之無節制,乃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,大小咸經法司。本司事悉歸刑部處置。天下如遇甘霖。永樂中,明成祖既起於藩王,頗得委任之重。都指揮使紀綱等,廣佈耳目,日覘懷異心者,恣意為非。英廟憲廟兩朝,得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會同審理重案,由是刑部為之所制。憲宗成化中,令北鎮撫司所司刑罰、訟獄無需上報本司,儼然獨立於外矣。及後本司所擬令下行者,皆由北司先具其文,本司唯批閱而已,不預正事。至武宗正德中多著飛魚服世宗肅皇帝南巡,翊衛悉出本司。明季熹宗朝天啟中,大為魏忠賢之黨所用,東廠所捕悉送錦衣獄。士人聞下北鎮撫司獄者,莫不膽寒。思宗崇禎中,錦衣都指揮使駱養性發閣臣周延儒玩忽職守事,有功。安宗簡皇帝踐祚,詔廢之。

品秩

  • 指揮使一人,三品。
  • 同知二人,從三品。
  • 僉事三人,四品。
  • 鎮撫二人,五品。
  • 所千戶,五品。
  • 副千戶,從五品。
  • 百戶,六品。
  • 鎮撫,七品。

屬司

廠衛
錦衣衛 | 東緝事廠 | 西緝事廠 | 內行廠

考證

  • 明沈德符《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一》
  • 明王世貞《錦衣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