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E一文將去

閣下所撰WWE一文,未合凡例章法,遂告速刪。待有秩審理,決其去留。奉書恭啟,並叩臺安。

閣下勞神撰文,吾人欣重。文章已去,若有異議,可問有秩有秩一覽,以察緣由。

若有疑問,可閱:凡例章法會館燕語閣

--阿爾克雷米Alcremie留言二〇二〇年一二月二日 (三) 〇五時〇〇分 (UTC)回覆


此匿論也,為未簿或不簿者設。IP俱錄以辨人焉。然IP不獨,恐生亂象,不喜惠登簿遠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