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燒,一曰,烈也,急遽氧化而生光放熱者也。本屬氧化還原。泛言之,無氧而有氧化劑亦可。蓋光熱並生,烈於氧化還原,皆稱燃燒。[一]

焚木

燃燒者,所要有三,一曰可燃物如燃料,二曰助燃物如氧氣、三曰高溫燃點者。為火三角矣。助燃之物,為氧化劑也,常見者氧氣也,又有它化物,以為助燃,燒鎂帶二氧化碳者,以二氧化碳助燃矣。

乎完燒之效,其物化效以氧化劑(如氧氣、氟氣諸類),可得氧化生成之物。如:

CH4 + 2 O2 → CO2 + 2 H2O + 能量
CH2S + 6 F2 → CF4 + 2 HF + SF6
2 H2 + O2 → 2 H2O(g) + 能量

唯實無完燒,故多有副產,以致平衡;燒,生一氧化碳、煤煙。又,燒乎大氣之中者,蓋因大氣之氮氣,遂生諸氮氧化物氮化物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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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吳玉祥 消防工程  ;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,二千有五年; ISBN 978-957-11-3936-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