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直轄市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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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直轄'''市,[[中華人民共和國|中國]]市治也,[[中央政府|朝廷]]直轄之,有類省治。
 
[[中華人民共和國]]之直轄市:
*[[北京|北京市]],設于[[一九四九年]],此前亦為[[院轄市|直轄市]]。
*[[上海|上海市]],設于[[一九四九年]]。此前亦為[[院轄市|直轄市]]。
*[[天津|天津市]],設于[[一九四九年]],此前亦為[[院轄市|直轄市]]。[[一九五八年]]改河北所屬,為[[省會]],[[一九六六年]]復為'''直轄市'''
*[[重慶|重慶市]],設于[[一九九七年]],此前為[[四川]]所轄之[[地級市]]。[[一九四九年]]前亦為[[院轄市|直轄市]]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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