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偏序」:各本之異
[底本] | [底本] |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無編輯摘要 |
|||
第一行:
{{當代數學}}
'''偏序'''者,
== 定義 ==
第三二行 ⟶ 第三三行:
'''良序'''者,凡子集必有最小物也。良序必全序也。良序必完備也。
== 例 ==
一︰除盡
以甲為自然數集,乙為甲去一。以「除盡」為偏序,故有三不少於六,五不少於百,然三與百無可比耳。故「除盡」非全序耳。
第四七行 ⟶ 第四六行:
不論甲乙,凡子集有下界者,其最大公因數亦存,故有最大下界。故甲乙皆完備也。
二︰不小于▼
▲不小于
觀分數集,以「不小于」為偏序。凡二物必可比,故此乃全序耳。立方大於二者,成一子集,有下界零,然無最大下界<ref>二立方非有理數也,是以分數集非完備耳。</ref>
觀實數集,以「不小于」為偏序,完備耳。然無最小者,故非良序。
[[Category:數學]]
[[cs:Uspořádaná množina]]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