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非標準實數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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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,見俗字也,古文殆不用耳,請慎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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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行:
'''超實數''',用於[[非標準分析]],故亦曰'''非標準實數''',乃[[阿伯拉罕·魯賓遜|魯賓遜]]所創也。
初,[[牛頓]]、[[萊布尼茨]]立[[微積分]],論[[極限]],謂兩數相差,小之又小,以至無窮小,則如何如何。然[[無窮小]]之物,似零非零,疇人病之,謂不合理則也。已而百年,微積分盡可定義於實數,而無窮小
== 算 ==
數可四分︰曰實數
無窮大與無窮大之積,無窮大也。正無窮大與正無窮大之和,正無窮大也。負無窮大與負無窮大之和,負無窮大也。正無窮大與負無窮大之和,未可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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