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廣州市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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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中華民國|民國]]立,廢府制。民國[[一九一六年|五年]],[[護法運動|護法軍]]起,十月,廣西護法軍入粵,逐廣東將軍龍濟光,後迎孫文入廣州,立國民政府。次年,置市公所,毀城辟路。[[一九二一年|十年]]孫文再立國民政府,割南海、番禺二縣地,置'''廣州市''',以[[孫科]]為市長,為民國置市之始。[[一九二四年|十三年]],立[[黃埔軍校]],設[[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|大本營]]。清季時,[[英國|英]][[法國|法]]割[[沙面島|沙面]]為[[租界]],[[一九二五年|十四年]]夏,[[上海]]起工潮,廣州工會應而罷工,至沙基示威,以逼沙面,英法巡捕逐之,死傷五十餘,海內震怒,遂聯[[香港]]工人罷工十六月,史稱[[省港大罷工]]。[[陳濟棠]]治粵,以廣州為首善之地。洎[[抗日戰爭]]前,市區煥然,人口滋殖,至於百二十萬餘。
[[一九三七年|廿六年]][[日本|瀛倭]]寇
== 政區 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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