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微積分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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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乔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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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中纂 纂於掌中卷
路克天行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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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六行:
 
==積分==
積分者,可以[[黎曼和]]之極限定之。取一區間於一函數之定義域上,分割之,計數各分割區間長與函數值之積,概括而求以總和,曰黎曼和。夫割之彌細,所失彌少,其極限者,謂黎曼積分也。
 
和而求積,積也;差而求積,積也;倍而求積,倍也。幾何之中,積分者,其函數與坐標軸所夾之面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