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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行:
速之增減,[[力]]使之然也,加速所就,即在於力,假力之不施,則'''加速度'''隨以殫矣。
[[重力]]之加速有常,曰[[重力加速度]],[[地球|大地]]可九點八米每平方秒,記作
加速者,分有二類,一曰平加,一曰變加。平加者,速度以勻益也,加速值恆不變;變加者,加速之值變如波之擺檔,以微分計之。減速,則記加速為負,故增減之無殊,其法一也。物理公例有之:「按加速,求末速,則直以初速增以加速與末速之積即得。」公式 <math>v = u + at</math>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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