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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風翻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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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周作人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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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(五) 一六時二二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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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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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
|
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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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四八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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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
增
分類:宣統列傳
藉
熾貓
之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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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〇年四月一三日 (一) 〇二時〇九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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悔
夏侯韜
(
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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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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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一〇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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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一行:
[[一九四五年|三十四年]],寇既逐,[[國民政府]]以作人叛國從偽,羈之。
[[一九四六年|三十五年]]十一月,
有司定讞,以
坐
漢奸罪徒十四年。越明年,夢麟證言初果留其守業,
乃
得稍減,
改徒十年。
[[一九四九年|三十八年]],[[總統]][[李宗仁]]赦之,居[[滬]]數月,八月,歸[[北平]]故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