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嘉義縣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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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tsu1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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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四五年|民國三十四年]],臺灣歸[[中華民國]],日治[[臺南州]]改為[[臺南縣]]。[[一九五〇年|三十九年]],政區調整,原嘉義市六區統合四鎮二鄉併臺南縣嘉義區一鎮九鄉、東石區二鎮四鄉等十六鄉鎮,析置嘉義縣。[[一九五一年|四十年]]併新東、新西、新南、新北四鎮,置嘉義市,屬縣轄市。治嘉義市。領一市、三鎮、十五鄉。[[一九八二年|七十一年]][[嘉義市]]陞格,復屬[[臺灣省]]轄,縣市分治。[[一九九一年|八十年]]治遷太保鄉、朴子鎮間祥和新村設特區,太保鄉改太保市,屬縣轄市。[[一九九二年|八十一年]]九月十日朴子鎮亦改朴子市,屬縣轄市。今實分二縣轄市、二鎮、十三鄉、一山地鄉。
 
二縣轄市、二鎮、十三鄉、一山地鄉列如下。[[太保]]、[[朴子]],以上為二縣轄市。[[布袋]]、[[大林]],以上為二鎮。[[民雄]]、[[溪口]]、[[新港]]、[[六腳]]、[[東石]]、[[義竹]]、[[鹿草]]、[[水上]]、[[中埔]]、[[竹崎]]、[[梅山]]、[[番路]]、[[大埔]],以上為十三鄉。[[阿里山鄉|阿里山]]為山地鄉。
 
== 文教 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