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能量守恆律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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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n Yuk T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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呈纂 掌中纂 纂於掌中卷
勝爲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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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能量守恆律''',舊譯'''能量保存'''、'''功權常住''',[[物理學|物理]]之法公例也。其言[[能量|能]]不能自生,亦能自滅但可相傳遞及易其態唯變化氣質耳。譬若[[摩擦力]]之加於物也,[[動能]]雖減,然其動能化為[[熱能]],故能量之總量不變。
 
又如物墜自高處也,其速漸加者,勢能化為動能也。然勢能與動能之和不易,故謂能量守恆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