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臺灣省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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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沿革==
[[一九四五年|民國卅四年]],[[二戰]]終了。八月卅一日,[[國民政府]]頒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》。九月一日,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[[重慶]]臨時辦公。九月廿日,頒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》。十月廿五日,行政長官公署入臺,臺灣為中華民國之一省,公署改區劃為八縣九市。及[[一九四七年|卅六年]],[[二二八事件|緝私菸血案]]事發,民眾騷亂,震動中央。
西元二〇一八年四月七日,臺灣省預算歸[[中華民國行政院|行政院]]。而是年終,省府執役計止十人。
 
[[一九四九年|卅八年]],[[行政院]]議遷政府至臺灣本島,逐步轉移資產。翌年四月五日,行政院准臺灣省試辦自治,省政府頒令各縣市實施自治綱要改政區為五市十六縣一管理局。[[一九五一年|四十年]]六月廿八日,省政府置「行政設計委員會」。
 
西元[[二〇一八年|一百又七年]]四月七日,臺灣省預算歸[[中華民國行政院|行政院]]。而是年終,省府執役計止十人。
 
== 政區 ==
臺灣省,治[[南投縣|南投]],領[[基隆市|基隆]]、[[新竹市|新竹]]、[[嘉義市|嘉義]]三市與[[宜蘭縣|宜蘭]]、[[新竹縣|新竹]]、[[苗栗縣|苗栗]]、[[彰化縣|彰化]]、[[南投縣|南投]]、[[雲林縣|雲林]]、[[嘉義縣|嘉義]]、[[屏東縣|屏東]]、[[臺東縣|臺東]]、[[花蓮縣|花蓮]]、[[澎湖縣|澎湖]]十一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