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足球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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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足球''',大若[[蹴鞠]]戲,古亦有社職之。<ref>宋·陳元靚《事林廣記續集·文藝·圓社摸場》:“四海齊雲社,當場蹴氣毬,作家偏著所,圓社最風流。</ref>以兩隊,草場蹴皮球為戲。場甚廣,兩底置門。隊凡十一人,分領一端,一人立其門前守,餘蹴球以進對方門。攻守瞬息,觀者不及屏息絕嘆。設[[裁判]]以平爭議,計時。凡一時二刻,終時進球多者勝。
公元一九零四年五月廿四日,於[[法蘭西]]之[[巴黎]]立[[國際足聯]],以平爭議,定規矩。一九三二年,易總部,至[[瑞士]][[蘇黎世]]。今有二百有九球隊。
==參見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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