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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君民共主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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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(一) 一三時三六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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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爲士
(
議
|
勛
)
一一六七九
筆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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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(一) 一三時三九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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悔
勝爲士
(
議
|
勛
)
一一六七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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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君民共主''',通曰'''君主立憲''',略云'''君憲''',有君之憲政也。君主固九五至尊,居萬民之上。而立憲,則但享名譽,權利無別於公民。
所以稱共主者,謂民權之不可輕,而君主亦不可無。國有上下交爭,
雖
致革命
者
,
而有
皇室顯族,
所
覃施之深,自不待言。而況為帝者,傳統所及,榮華
以
之
外,維繫朝綱者,君
臣
之道也。故雖百千權貴,而得一無上君主為之制衡者,
有
國之權
也
。此即立憲所由來,立憲何?以限君權,以伸民權者也。
考古今君憲,其類大抵二分,有實權者,有虛君者。又或有二元之君主,或有議會之君主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