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洪秀全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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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洪秀全''',原名'''仁坤''',又名'''日''',[[廣東]][[花縣]]人也。[[清]][[一八一四年|嘉慶十八年]]十二月十日生於花縣源水村。其父鏡揚,母王氏。有二兄,長兄仁發,二兄仁達。其先祖皓,[[南宋]]名臣,與[[岳飛]]皆當時之雄,後居[[閩南]],又至廣東,終及廣州府花縣。
 
秀全年七歲,習四書五經及其他古籍,村中父老皆期之光宗耀祖。秀全三赴府試,不中。時年二十五,歸家而不省事。幻覺遇老人曰:「吾奉上天旨意,命爾至人間斬妖除魔」。秀全遂嘿然不言,舉止怪異。
 
年三十一,赴廣州府試,落第,獲《[[勸世良言]]》,與昔者幻覺對觀,自詡受上帝之命,而赴凡間除妖。洪自詡為[[上帝]]之幼子,[[耶穌]]之幼弟,稱上帝耶和華為「天父」,稱耶穌為「天兄」,並立誓不再為[[儒生]]。洪雖不懂[[聖經]],卻宣傳他所認識的西洋教教義,取名[[「拜上帝會」]]。洪曰:「人心太壞,政治腐敗,天下將有災難發生,唯信上帝入教者可免之, 入教者,不論男女一律平等,男曰兄弟,女曰姊妹。」,並設十款天條
 
洪初時赴[[廣東]]傳教。道光二十四年,洪和[[馮雲山]]赴[[廣西]]傳教,既而,洪返廣東,當地信徒日增。道光二十五至二十六年,洪回鄉寫下《原道醒世訓》、《原道覺世訓》、《百正歌》。道光二十七年初,洪赴[[廣州]]禮拜堂求傳教士羅孝全幫洪受浸後被拒。洪其後赴[[廣西]]會合[[馮雲山]],制訂[[拜上帝會]]規條及儀式。
 
洪拜上帝會與衙門矛盾日漸加深,洪等人在道光三十倡議反清,加緊準備,會眾在[[金田]]團營。
 
 
咸豐元年一月十一日在[[廣西]][[桂平]][[金田村]]起義,改元[[太平天國]],洪秀全自詡天王;九月克永安後,分封楊秀清為東王、西、南、北、翼諸王,各王均受東王節制;咸豐二年年太平軍離開廣西,咸豐三年克南京,改名天京,定都於此,建立與清铂對峙農民政權。洪一面派兵西征北伐,一面頒布《天朝田畝制度》等政策法規,圖謀達到「有田同耕,有飯同食,有衣同穿,有錢同使,無處不均勻,無人不飽暖」的理想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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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分類:清列傳]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