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近體詩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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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行:
==格律==
夫中古華音分四聲,曰平、曰上、曰去、曰入;東方平聲,屬木;南方上聲,屬火;西方去聲,屬金;北方入聲,屬水。 上、去、入、三聲曰仄聲;仄,側也,不平也。
格律詩者,以中古中原雅音為準則
押韻可平可仄,以平聲為常。
唱和,和他人詩也,分意和及韻和;韻和有三,曰依韻、曰用韻、曰次韻。
第二四行:
用他人同韻部字謂之依韻;用他人韻腳而不論順序謂之用韻;用他人韻腳亦步其順序謂之次韻,故亦曰步韻。
▲'''四、二四六分明'''
一三五不論,二四六分明者,近理也,以漢語詩之節奏點在偶數字,然不盡然,須忌三連平及三連仄。五言句,第二字平仄與第四字反;七言句,第二字與第四字反,與第六字同。
第三四行 ⟶ 第三二行:
七言平起式:×○×●×○× 五言仄起式:×●×○×
平仄黏對者,以偶數字為基,一、二句反,二、三句黏,三四句反,以此類推。
第五〇行 ⟶ 第四八行:
×●×○×●◎
三連平,又曰下三連、三平聲,末三字皆平,詩家大忌也。
例:
第六〇行 ⟶ 第五八行:
靜聽松風寒:仄仄平平平
三連仄,末三字皆仄,應避免。
孤平者,謂韻腳外,一句獨有一平聲,大忌也。
第七一行 ⟶ 第六九行:
半作障泥半作帆:仄仄仄平仄仄平
律詩及絕句皆一韻到底,不換韻,絕句第三句不入韻。七言詩首句入韻為正格,非則偏格;五言詩首句不入韻為正格,入則偏格。
拗救者,奇數字之變通、調劑也,分本句自救,對句相救。
例:一句中,平平仄仄,可為:仄平平仄
孤平對句救
第八九行 ⟶ 第八七行:
出句:仄仄仄平仄,對句:平平平仄平
五言:□□+□□・ □或□□+□・ □□
第九五行 ⟶ 第九三行:
七言:□□・ □□+□□・ □或□□・ □□+□・ □□
絕句第一句曰起句;第二句曰承句;第三句曰轉句;第四句曰結句。
第一〇一行 ⟶ 第九九行:
律詩之一、二句曰首聯;三、四句曰頜聯;五、六句曰頸聯;七、八句曰尾聯。
律詩之頜聯及頸聯須對仗,絕句不論,偶對者謂之偶絶。 對仗者,實對實,虛對虛;名詞對名詞,動詞對動詞,有工對寬對之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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