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地級市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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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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倚色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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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地級市'''者,義即爲一地首善之城府,以一城為治,轄方圓數十里地,是為一於城內則領數區,外則領數縣、[[縣級市]],惟[[中山]][[東莞]][[嘉峪關]][[三沙]]四地級市無區縣之領。官階同[[地區]],故名之。於當世中華,乃乙等政區(曰:地級行政區)。時至二零零七年,地級市凡二百八十三
時至二零一四年,地級市凡二百八十八。
==史==
[[中華人民共和國]]初立時,始有以市領縣。然行之未廣。
[[一九八三年]]以降,始有地級市之名。各地或廢地區以置市,或裁地區入省轄市,或擢縣邑爲市府。
[[category:中華人民共和國書]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