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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理則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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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四年一二月一七日 (三) 一二時〇五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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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爲士
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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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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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六七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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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爲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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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六七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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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理則'''(logic'''邏輯'''),又譯'''名學'''、'''名理''',日譯'''論理''',思辯之道也,所以推闡思籀,而為諸學立本則者也。其事凡三:[[歸納推理|統括]]、[[溯因推理|溯
原
因
]]、[[演繹推理|抽繹]]。古[[希臘]][[亞里士多德|亞里氏]]首設斯學,而後哲理漸次用之,乃與[[修辭]]、[[文法]]鼎峙。邏輯之
[[原理|
本理
]]
,凡四律,曰同一,曰排中,曰足因,曰矛盾。
*同一之律:物獨本尊,復非他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