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宮市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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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宮市'''者,[[唐]]之弊政也。及[[唐順宗|順宗]]登位,廢之。
==史==
初,唐宮中有要市外物,令官吏主之,與人為市,隨給其直。及[[貞元]]末,以[[宦者]]為使,抑買人物,稍不如本估。末年不復行文書,置「白望」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坊,閱人所賣物,但稱「宮市」,即歛手付與,真偽不復可辨,無敢問所從來。其論價之高下者,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,仍索進奉門戶並腳價錢。將物詣市,至有空手而歸者。
時嘗有一農夫,以[[驢]]負[[柴]]至城賣,遇宦者稱「宮市」取之,纔與[[絹]]數尺,又就索門戶,仍邀以驢送至內。農夫涕泣,以所得絹付之,不肯受,曰:「須汝驢送柴至內。」農夫曰:「我有父母妻子,待此然後食。今以柴與汝,不取直而歸,汝尚不肯,我有死而已!」遂毆宦者。街吏擒以聞,詔黜此宦者,而賜農夫絹十匹,然「宮市」亦不為之改易。
雖諫官御史數奏疏諫,而順宗不聽。
及
==評==
[[陳寅恪]]評之曰:「宮市者,乃貞元末年最爲病民之政。」
[[韓愈]]評之謂「名爲宮市,而實奪之。」
==出典==
*韓愈:《順宗實錄》卷二
*陳寅恪:《元白詩箋證稿》
[[Category:唐制度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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