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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副省級市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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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三年一一月二一日 (四) 〇五時四〇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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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7w4j9
(
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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勛
)
一一五〇
筆編輯
新文「'''副省級市''',
中華人民共和國
一類地方政區,設於
通都大邑
,雖爲二級政區,權甚重,其市長位同副省長。一九九四年二……」
二〇一四年一月二三日 (四) 一六時二一分審
纂
悔
損齋
(
議
|
勛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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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七〇七
筆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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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一行:
**[[寧波市]](浙江省)
*餘
**[[新疆
新
生
產建設兵團]]
[[中華民國]]大陸時期,[[哈爾濱]]、[[瀋陽]]、[[南京]]、[[廣州]]、[[西安]]、[[武漢]](漢口)、[[大連]]、[[青島]]俱爲[[直轄市]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