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證明論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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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數學需證明也,證明需有理也。因果關係,方方面面,皆步步細緻入微,毫無瑕疵矣。
==:==
==下列舉歐几里得《幾何原本》(徐光啟譯本)為證明之例:==▼
'''原命题
'''解曰''':△甲乙丙其甲丙与甲乙两腰等。题言甲丙乙与甲乙丙两角等又自甲丙线任引之戊甲乙线任引至丁。其乙丙戊与丙乙丁两外角亦等。
论曰:试如甲戊线稍长即从甲戊截取一段与甲丁等为甲己,次自丙至丁乙至己各作直线。▼
▲'''论曰''':试如甲戊线稍长即从甲戊截取一段与甲丁等为甲己,次自丙至丁乙至己各作直线。
即甲己、乙甲、丁丙两三角形必全等。何者?此两三角形之甲角同甲己与甲丁两腰又等,且甲乙与甲丙两腰又等。则其底边丙丁与乙己必等而底线两端相当之各两角亦等矣。
又
而甲己甲丁两腰各减相等之,甲丙、甲乙线即所存丙己乙丁两腰又等(公论三:有多角之度等,若所减之角度等,则所存之度亦等)
丙丁与乙己两底又等(本论已证)。又,乙丙同腰即乙丙丁与丙乙己两角亦相等也,
则丙之外、∠乙丙己与乙之外∠丙乙丁必等矣。
次观
角甲丙丁----角乙丙丁,则所存
== 引據 ==
[[category:數學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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