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廣州市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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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地方
|地方 = 廣州市
|地方原文 =
|地圖 = File:Guangzhou.png
|歸屬 = [[中華人民共和國]]
|所屬 = [[廣東省]]
|屬地 = 領十區二市
|治所 = 越秀區
|執事 = 市委書記萬慶良
|用語 =
|建置 = [[中華民國]][[一九二一年|十年]]割[[南海縣|南海]]、[[番禺縣|番禺]]二縣地置市
'''廣州市'''者,[[廣東省]]會,古[[番禺縣]]也。番禺居[[珠江]]三水之會,前臨大海,背靠沃野。上溯[[鬱水|鬱]][[溱水|溱]]歸中原,南通[[漲海]]通西洋,向為嶺南都會。
▲|'''[[人口]]'''||一千二百七十萬餘
▲|}
'''廣州'''簡曰「穗」,廣東省府也。自唐以降,設「廣州府」城於番禺縣中,世累此名。歷代重鎮,常設州府。自宋始興工商,海通域外,而為大港。清禁海商,唯置商行與此,以通諸國。民國萌興,中原政亂,[[孫文]]起於粵,經營廣州,改府為市,開市制之風。[[一九四九年|己丑]]以降,大陸鎖國,一時沉寂,及開放改革復興。今口逾千萬,冠華南之地。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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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[[楚庭]]也。傳[[周夷王]]時,有五仙駕羊臨楚庭,以[[稻]]穗贈民,故亦以'''穗城'''、'''羊城''''稱。[[越]]既滅,越相[[公師瑜]]帥遺民至,城曰南武。[[秦]]平百越,置[[番禺縣]],為[[南海郡]]治。秦滅,南海尉[[趙佗]]為[[南越國|南越王]],以番禺為都。[[漢]]併南越,仍為南海郡治。[[孫吳|吳]]時,分東[[交州刺史部|交州]]四郡為[[廣州刺史部|廣州]],與南海同治番禺。自此至[[趙宋|宋]],皆為廣州治。[[明]]置[[廣州府]],仍不遷。
[[中華民國]]既立,廢府制。[[一九一八年|七年]]置市公所,毀城開路。[[一九二一年|十年]],割南海、番禺二縣地,置'''廣州市''',以[[孫科]]任市長,為[[中國]]置市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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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[[市轄區]]者:[[越秀]]、[[海珠]]、[[荔灣]]、[[天河區|天河]]、[[白雲]]、[[黃埔區|黃埔]]、[[南沙區|南沙]]、[[羅崗]]、[[花都]]、[[番禺]]。 ▼
* [[縣級市]]者:[[從化]]、[[增城]]。 <br />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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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治[[越秀區]],領區十市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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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Category:廣東省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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