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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理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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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行:
於理則與數學,公理不必為不證自明者,於是公理為演繹所生者之形式邏輯表達式。若欲公理化一知識系,明其所言皆可由一相互獨立之句之集而得。此不意其已獨立為知;而存多法以公理化一知識系(如算術)焉。又數學家邏輯公理和非邏輯公理也。
== 歐幾里德幾何 ==
古之公理者,有[[歐幾里德幾何]]五公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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