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共和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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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爲士
今言'''共和'''者,西文曰'''Republic''',《萬國公法》或譯之曰'''民主''',《法意》譯之曰'''公治'''。共和本西年號,與Republic無涉,日本人則移譯至此,今白話悉從之。而Re……
勝爲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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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行:
今統稱「民主共和」而式樣不一者有之,[[瑞士]]以七人為[[元首]];[[美國]]則「聯邦共和」;至於社會主義國家,均曼衍於[[馬列主義]],稱「人民共和國」。
 
共和亦有'''虛君共和'''者,蓋由國體之爭而興,稱之者[[梁啟超|梁任公]]曰:「第五種,虛戴君主之共和[[政體]]。[[英國]]是也。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,或自稱為共和王國。其名稱與美無異,淺人驟聞之,或且訝為不詞。不知英之有王,不過以為裝飾品,無絲毫實權,號為神聖,等於[[偶像]]。故論政體者,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。其後[[比利時]]本此意編為成文[[憲法]],[[歐洲]]各小邦多效之。故今日歐洲各國,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,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。」是與革命黨所主「民主共和」相待。
 
== 参见 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