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共和」:各本之異

[底本][底本]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勝爲士
無編輯摘要
勝爲士
無編輯摘要
第九行:
今統稱「民主共和」而式樣不一者有之,[[瑞士]]以七人為[[元首]];[[美國]]則「聯邦共和」;至於社會主義國家,均曼衍於[[馬列主義]],稱「人民共和國」。
 
共和亦嘗有'''虛君共和'''者,蓋由國體之爭而興,稱之者[[梁啟超|梁任公]]曰:「第五種,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。英國是也。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,或自稱為共和王國。其名稱與美無異,淺人驟聞之,或且訝為不詞。不知英之有王,不過以為裝飾品,無絲毫實權,號為神聖,等於偶像。故論政體者,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。其後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文憲法,歐洲各小邦多效之。故今日歐洲各國,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,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。」是與革命黨所主「民主共和」相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