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共和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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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爲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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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爲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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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行:
共和之形制要者有二,曰'''民主共和'''([[嚴複]]譯曰'''庶建之公治'''或'''庶建民主'''),曰'''貴族共和'''(嚴複譯曰'''賢政之公治'''或'''賢政民主''')。《法意》曰:「庶建(民主共和)乃真民主(共和),以通國全體之民,操其無上主權者也。賢政(貴族共和)者,以一部分之國民,操其無上主權者也。」
 
今統稱「民主共和」而式樣不一者有之,[[瑞士]]以七人為[[元首]];[[美國]]則「聯邦共和」;至於社會主義國家,均曼衍於[[馬列主義]],稱「人民共和國」
 
共和亦嘗有'''虛君共和'''者,蓋由國體之爭而興,稱之者[[梁啟超|梁任公]]曰:「第五種,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。英國是也。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,或自稱為共和王國。其名稱與美無異,淺人驟聞之,或且訝為不詞。不知英之有王,不過以為裝飾品,無絲毫實權,號為神聖,等於偶像。故論政體者,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。其後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文憲法,歐洲各小邦多效之。故今日歐洲各國,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,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。」是與革命黨相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