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邙山之戰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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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行:
三月,壬申,泰圍河橋南城。歡親將兵十萬至河北,泰退軍瀍上,縱火船於上流以燒河橋。金使[[張亮]]以小艇百餘載長鎖,伺火船將至,以釘釘之,引鎖向岸,橋遂獲全。歡渡河,據邙山為陳,不進者數日。
 
泰留輜重於瀍曲,夜,登邙山以襲歡。候騎白歡曰:「賊距此四十餘里,蓐食乾飲而來。」歡曰:「自當渴死!」乃正陣以待之。戊申,黎明,西軍與軍遇。
 
是時,東軍士有盜殺驢者,軍令應死。歡弗殺,將至幷州決之。明日,復戰,奔西軍,告歡所在。泰募銳三千,皆執短兵,配大都督[[賀拔勝]]以攻之。東眾潰,歡失馬,赫連陽順下馬,以授歡,與蒼頭馮文洛扶上,俱走從者步騎六七人。追騎至,親信都督[[尉興慶]]曰:「王去矣,興慶腰邊百箭,足殺百人。」神武勉之曰:「事濟,以爾為懷州;若死,則用爾子。」興慶曰:「兒小,願用兄。」許之。興慶鬥,矢盡而死。勝識歡於行間,執槊與十三騎逐之,馳數里,槊刃垂及,因字之曰:「賀六渾,賀拔破胡必殺汝!」歡氣殆絕,劉洪徽從傍射勝,中其二騎。勝槊將中歡,段孝先橫射勝馬,斃之,歡遂免。勝歎曰:「今日不執弓矢,天也!」
 
西軍南郢州刺史[[耿令貴]],大呼,獨入敵中,鋒刃亂下,人皆謂已死,俄奮刀而還。如是數四,當令貴前者死傷相繼。乃謂左右曰:「吾豈樂殺人!壯士除賊,不得不爾。若不能殺賊,又不為賊所傷,何異逐坐人也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