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民律大全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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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沿革 ==
[[羅馬帝政|皇朝]]末造,訴訟一準敕條。然自[[羅馬共和|共和]]末至[[羅馬帝政|皇朝]],歷朝律令盈於幾閣,典者不能遍睹。[[東羅馬|東朝]][[查士丁尼一世|帝優士丁尼]]立志中興[[羅馬]],欲酌中制以垂後世。[[五二八年]]命[[特裡波尼]]等十人刪定前朝敕令,分門編輯為十二卷,是為《[[
《民律大全》集[[羅馬律]]之大成。[[法國|法]]、[[德國|德]]制[[民律]]皆摹之。近世[[華夏]]律仿[[法國|法]]、[[德國|德]],亦不脫《民律大全》之窠臼。蓋中外之[[民律]],無出[[羅馬律]]之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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