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張居正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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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張居正''',字'''叔大''',或曰字'''時大''',[[明]][[江陵]]人也。少穎敏絕倫。[[一五四七年|嘉靖二十六年]],成[[進士]],改庶吉士。授編修。
居正
和市成,加少師,與[[馮保]]共逐拱,遂為首輔,加左柱國,進中極殿大學士。居正為政,以尊主權、課吏職、信賞罰、一號令為主。雖萬里外,朝下而夕奉行。自是,政體為肅。六載滿,加特進。父卒,帝遣中官慰問,然未嘗有意留之,而居正自以握權,久恐一旦去,他人且謀己,戶部侍郎[[李幼孜]]因倡諛辭言:「帝沖年不可一日無相公。」遂以奪情說進,居正陽上書,請守制而使馮保固留之,以青衣、素服、角帶入閣治政。帝舉大婚禮,居正有服不當與,太后亦疑之,使人問居正,居正曰:「居正受上恩厚,赴湯火不辭,暫即吉何傷。」遂披紫橫玉以從事,時帝顧居正,益重稱元輔張少師先生,待以師禮,居正亦自負為帝者師,人謂居正傲上而顧不免卑於馮保云。十二載滿,加上柱國太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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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何,居正病。帝頻頒敕諭問病,大出金帛為醫藥資。遼東大捷聞,進太師,以病革疏乞歸,訃聞諡文忠。御史羊可立追論,居正構遼庶人憲㸅獄。庶人妃因上疏辨冤,曰:「庶人金寶萬計,悉入居正府。」帝命籍其家,削其官。其弟都指揮居易、子編修嗣修,俱發戍煙瘴地。[[明熹宗|熹宗]]時廷臣稍稍追述之,詔復故官。
==據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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