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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風翻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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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子貢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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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九年一月一四日 (三) 〇六時四八分審
纂
夏侯韜
(
議
|
勛
)
三一〇一
筆編輯
無編輯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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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九年一月一四日 (三) 〇七時三〇分審
纂
悔
Itsmine
(
議
|
勛
)
司空
、
總校官
、
有秩
二八四六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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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行:
魯法,國人為人臣妾於諸侯,有能贖之者,取其金於府。賜贖於諸侯不取金。子曰:「賜失之矣。自今以往,魯人不贖人矣。取其金則無損於行,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。」
賜終於齊,其年不詳。後世以「端木遺風」譽商賈之有德者。其善貨貲,
後
故亦
有奉
其
為[[財神]]者。
==據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