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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子貢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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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八年一一月二〇日 (四) 〇九時二五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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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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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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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一〇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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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八年一一月二〇日 (四) 〇九時二六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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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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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一〇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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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行:
子貢好廢舉,與時轉貨貲,家累千金,孔子遊列國,子貢多資之。
魯國之法,魯人為人臣妾于諸侯,有能贖之者,取其金於府。子貢贖魯人于諸侯,來而讓不取其金。孔子曰:
「
賜失之矣。自今以往,魯人不贖人矣。取其金則無損於行,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。
」
卒終於齊,其年不詳。後世以「端木遺風」褒商賈之有德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