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玩物也。亦名色子方體,六面,大小若指尖。常以等為之。各面順次刻點一至六,相對之面其點數之和為七,其一點、四點色,余者色

其法,握於掌內擲之或置碗內搖之,使之躍,待其復停,得其頂示之數。以其大小決勝或決牌戲等之先後手耳。

於泰西,後有拓創,有四面、八面、十面之骰者,皆以正多面體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