馮諼,亦作馮驩人也,以貧乏不能自存,自薦孟嘗君門下,問以好、能,俱對以無,孟嘗猶留之。

左右食以草具。居有頃,倚柱彈劍作歌,歎以食無魚,左右以告孟嘗,囑食之。未幾,復歌以出無車、母無養,如是者三,孟嘗俱給之。

後孟嘗君出記求能收債于者,諼自請往。問於君曰:「市何以返?」曰:「視吾家所寡有者。」諼遂之薛,使吏召諸民當償者,悉來合。券遍合,起矯命以債賜諸民。歸告孟嘗曰:「為君市義矣。」孟嘗不悅。後期年,齊王放孟嘗於薛,未至百里,民扶老攜幼,迎諸道中。孟嘗乃識諼市義之謀。

後,諼說于梁惠王,惠王遂欲聘孟嘗,孟嘗則亦以諼計固辭。齊王聞之,恐,乃遣太傅齎黃金千斤、文車二駟,服一,封書,謝於孟嘗,請返國。 諼誡孟嘗,忌王悔,當先請祭器,立宗廟於薛,廟成方返。諼謂,市義、說魏、立廟之於孟嘗,猶兔之三窟,蓋可藉而避禍之謂也。

孟嘗君為相數十年,無纖芥之禍者,馮諼之計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