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輅永樂十二年西曆三月十六日生,字弘載,號素廷,浙江淳安人。明朝正統十年狀元,官吏部尚書、謹身殿大學士,爲內閣首輔,明之重臣。成化二十二年西曆八月十七日卒,年七十三。卒謚文毅,贈太傅。

商輅,大明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
商輅,大明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

鄉試第一。正統十年,會試殿試皆第一。終之世,三試第一者,輅一人而已。除修撰,尋與劉儼等十人進學東閣。輅豐姿瑰偉,帝親簡為展書官。郕王監國,以陳循、高谷薦入內閣,參機務。徐珵倡南遷議,輅力沮之。其冬,進侍讀。

景泰元年遣迎上皇於居庸,進學士。三年,錦衣指揮盧忠令校尉上變,告上皇與少監阮浪、內使王瑤圖復位。帝震怒,捕二人下詔獄,窮治之。忠筮於術者同寅,寅以大義折之,且曰:「此大兇兆,死不足贖。」忠懼,佯狂以冀免。輅及中官王誠言於帝曰:「忠病風,無足信,不宜聽妄言,傷大倫。」帝意少解。乃並下忠獄,坐以他罪,降為事官立功。殺瑤,錮浪於獄,事得不竟。太子既易,進兵部左侍郎,兼左春坊大學士如故,賜第南薰裏。塞上腴田率為勢豪侵據,輅請核還之軍。開封、鳳陽諸府饑民流濟寧、臨清間,為有司驅逐。輅憂其為變,請招墾畿內八府閑田,給糧種,民皆有所歸。鐘同、章綸下獄,輅力救得無死。《寰宇通誌》成,加兼太常卿。

景帝不豫,群臣請建東宮,不許。將繼奏,輅援筆曰:「陛下宣宗章皇帝之子,當立章皇帝子孫。」聞者感動。以日暮,奏未入,而是夜石亨輩已迎復上皇。明日,王文、于謙等被收,召輅與高谷入便殿,溫旨諭之,命草復位詔。亨密語輅,赦文毋別具條款。輅曰:「舊制也,不敢易。」亨輩不悅,諷言官劾輅朋奸,下之獄。輅上書自訴《復儲疏》在禮部,可覆驗,不省。中官興安稍解之,帝愈怒。安曰:「向者此輩創議南遷,不審置陛下何地。」帝意漸釋,乃斥為民。然帝每獨念「輅,朕所取士,嘗與姚夔侍東宮」,不忍棄之。以忌者,竟不復用。

成化三年二月召至京,命以故官入閣。輅疏辭,帝曰:「先帝已知卿枉,其勿辭。」首陳勤學、納諫、儲將、防邊、省冗官、設社倉、崇先聖號、廣造士法凡八事。帝嘉納之。其言納諫也,請召復元年以後建言被斥者。於是羅倫孔公恂等悉復官。成化四年,彗星見,給事中董旻、御史胡深等劾不職大臣,並及輅。御史林誠詆輅曾與易儲,不宜用,帝不聽。輅因求罷。帝怒,命廷鞫諸言者,欲加重譴。輅曰:「臣嘗請優容言者,今論臣反責之,如公論何?」帝悅,旻等各予杖復職。尋進兵部尚書。久之,進戶部。《宋元通鑒綱目》成,改兼文淵閣大學士。皇太子立,加太子少保,進吏部尚書。十三年進謹身殿大學士。

  1. 輅為人,平粹簡重,寬厚有容,至臨大事,決大議,毅然莫能奪。
  2. 仁壽太后莊戶與民爭田,帝欲徙民塞外。輅曰:「天子以天下為家,安用皇莊為?」事遂寢。
  3. 乾清宮門災,工部請采木川、湖。輅言宜少緩,以存警畏,從之。
  4. 中官汪直之督西廠也,數興大獄。輅率同官條直十一罪,言:「陛下委聽斷於直,直又寄耳目於群小如韋瑛輩。皆自言承密旨,得顓刑殺,擅作威福,賊虐善良。陛下若謂擿奸禁亂,法不得已,則前此數年,何以帖然無事?且曹欽之變,由逯杲刺事激成,可為懲鑒。自直用事,士大夫不安其職,商賈不安於途,庶民不安於業,若不亟去,天下安危未可知也。」帝慍曰:「用一內豎,何遽危天下,誰主此奏者?」命太監懷恩傳旨,詰責厲甚。輅正色曰:「朝臣無大小,有罪皆請旨逮問,直擅抄沒三品以上京官。大同、宣府,邊城要害,守備俄頃不可缺。直一日械數人。南京,祖宗根本地,留守大臣,直擅收捕。諸近侍在帝左右,直輒易置。直不去,天下安得無危?」萬安、劉珝、劉吉亦俱對,引義慷慨,恩等屈服。輅顧同列謝曰:「諸公皆為國如此,輅復何憂。」會九卿項忠等亦劾直,是日遂罷西廠。直雖不視廠事,寵幸如故。譖輅嘗納指揮楊曄賄,欲脫其罪。輅不自安,而御史戴縉復頌直功,請復西廠,輅遂力求去。詔加少保,賜敕馳傳歸。輅既去,士大夫益俯首事直,無敢與抗者矣。
  5. 錢溥嘗以不遷官,作《禿婦傳》以譏輅。高瑤請復景帝位號,黎淳疏駁,極詆輅。輅皆不為較,待之如平時。萬貴妃重輅名,出父像,屬為贊,遺金帛甚厚。輅力辭,使者告以妃意。輅曰:「非上命,不敢承也。」貴妃不悅,輅終不顧。其和而有執如此。及謝政,劉吉過之,見其子孫林立,嘆曰:「吉與公同事歷年,未嘗見公筆下妄殺一人,宜天之報公厚。」輅曰:「正不敢使朝廷妄殺一人耳。」居十年卒,年七十三。贈太傅,謚文毅。

  • 明史》(卷一七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