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清明」:各本之異

[底本][底本]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Itsmine
無編輯摘要
Itsmine
無編輯摘要
第一行:
'''清明''',[[二十四節氣]]之一,據《[[曆書]]》載:「春分後十五日,斗指丁,為清明,時萬物皆潔齊而清明,蓋時當氣清景明,萬物皆顯,因此得名。」處季春時節,約公曆四月四至六日間。此日亦為節日,曰清明節。據傳始於古顯貴之「墓祭」禮,後民間相倣傚,祭祖掃墓於此日,遂成俗。
 
清明之俗於大江南北有所不同。北人重墓祭;南人則以郊遊為樂。另有插戴柳枝、放[[風箏]]、取薪火、畫蛋、鬥雞、盪鞦韆諸活動。[[白]]、[[苗]]、[[蒙古]]、[[納西]]諸族亦有清明之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