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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實數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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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七年一〇月二七日 (六) 一八時五七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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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九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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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七年一一月四日 (日) 一七時五二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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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九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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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行:
線段首尾相接,得二數之和。線段齊尾重疊,棄相交之處,得二數之差。
作一直角
[[
三角形
]]
,勾一,股乘數
<ref>若乘數大於一,則勾股互逆。</ref>
;作一[[相似三角形]],勾被乘數,股為積。作一直角三角形,勾一,股除數;作一相似三角形,股被除數,勾為商。
由正數之法,推任意實數之四則,猶自然數入整數也。詳見[[整數]]一文<ref>九章之正負術,以籌作法,惟用線段亦無不可。</ref>。不同者,獨求商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