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偏序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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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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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行:
== 定義 ==
偏序者,關係也,且曰「不
*物不
*甲不
*甲不
===最、極===
第二一行:
若上界有最小者,曰'''最小上界''';若下界有最大者,曰'''最大下界'''。
'''完備'''者,凡子集有上界者必有最小上界也,同乎凡子集有下界者必有最大下界耳。
'''格'''者,凡二物必有最小上界及最大下界也。
第三一行:
===良序===
'''良序'''者,凡子集必有最小物也。良序必全序也。良序必完備也。
== 例 ==
以甲為自然數集,乙為甲去一。以「除盡」為偏序,故有三不少於六,五不少於百,然三與百無可比耳。故「除盡」非全序耳。
一為甲之最小。三、七為乙之極小,然乙無最小者也。甲乙皆無極大者。
取甲之子集,其物之公因數乃下界,最大公因數為最大下界。
取甲之二物,最大公因數為最大下界,最小公倍數為最小上界,故甲乃格也。取乙之二、三,並無最大下界<ref>乙無一也。</ref>,故乙非格也。
不論甲乙,凡子集有下界者,其最大公因數亦存,故有最大下界。故甲乙皆完備也。
[[cs:Uspořádaná množina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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