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偏序」:各本之異

[底本][底本]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Wshun~zh-classicalwiki
無編輯摘要
Wshun~zh-classicalwiki
 例一
第三行:
== 定義 ==
 
偏序者,關係也,且曰「不於」,必以下是從。
 
*物不於己。曰'''反射'''。
*甲不於乙,乙不於甲,則甲同乎乙。曰'''反對稱'''。
*甲不於乙,乙不於丙,則甲不於丙。曰'''傳遞'''。
 
===最、極===
第二一行:
若上界有最小者,曰'''最小上界''';若下界有最大者,曰'''最大下界'''。
 
'''完備'''者,凡子集有上界者必有最小上界也,同乎凡子集有下界者必有最大下界耳。
 
'''格'''者,凡二物必有最小上界及最大下界也。
第三一行:
===良序===
 
'''良序'''者,凡子集必有最小物也。良序必全序也。良序必完備也。
 
 
== 例 ==
 
 
以甲為自然數集,乙為甲去一。以「除盡」為偏序,故有三不少於六,五不少於百,然三與百無可比耳。故「除盡」非全序耳。
 
一為甲之最小。三、七為乙之極小,然乙無最小者也。甲乙皆無極大者。
 
取甲之子集,其物之公因數乃下界,最大公因數為最大下界。
 
取甲之二物,最大公因數為最大下界,最小公倍數為最小上界,故甲乃格也。取乙之二、三,並無最大下界<ref>乙無一也。</ref>,故乙非格也。
 
不論甲乙,凡子集有下界者,其最大公因數亦存,故有最大下界。故甲乙皆完備也。
 
 
 
[[cs:Uspořádaná množina]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