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集論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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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sm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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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六行:
二曰[[空集公理]]︰有[[空集|無物之集]]矣。
 
三曰[[配對公理]]︰甲乙物,必成一。若二物同,則得一物之{甲,乙}。」( 須修之,以分文數
 
四曰[[並集公理]]︰若有集,則有其元素之[[並集]]。
第三二行:
五曰[[無窮公理]]︰[[自然數#溤諾曼定義|溤諾曼定義之自然數]],亦為集耳。
 
六曰[[分類公理]]:有集甲及命題乙,則{ x | x,甲之元素也,且合命題乙者,亦成集耳。又曰子集公理。」(須修之,以分文數。)
 
七曰[[替代公理]]︰有集甲及替代法一[[單射]],則{ x | x,元素之替代品也}所射者,亦成集耳。」(須修之,以分文數。 )
 
八曰[[冪集公理]]︰若有集,則其[[幕集]]亦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