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集論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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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sm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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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:斯文誠須文數相分,以明其理。--[[User:Itsmine|孔明居士]] 二〇〇七年一〇月一六日 (二) 〇二時〇八分 (UTC)
'''集論'''者,當世算術之本也。凡數學之物,殆必為[[集]]。若夫光大其者,乃[[德意志]]疇人[[康托爾]](Georg Cantor)耳。
 
第二五行 ⟶ 第二六行:
二曰[[空集公理]]︰有[[空集|無物之集]]矣。
 
三曰[[配對公理]]︰有甲乙二集,則有集{甲,乙}。<!--」( 須修之,以分文數。 -->
 
四曰[[並集公理]]︰若有集,則有其元素之[[並集]]。
第三一行 ⟶ 第三二行:
五曰[[無窮公理]]︰[[自然數#溤諾曼定義|溤諾曼定義之自然數]],亦為集耳。
 
六曰[[分類公理]]:有集甲及命題乙,則{ x | x,甲之元素也,且合命題乙}亦成集耳。又曰子集公理。<!-- 」(須修之,以分文數。 -->
 
七曰[[替代公理]]︰有集甲及替代法,則{ x | x,甲某元素之替代品也}亦成集耳。<!-- 」(須修之,以分文數。 -->
 
八曰[[冪集公理]]︰若有集,則其[[幕集]]亦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