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集論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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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五行:
二曰[[空集公理]]︰有[[空集|無物之集]]矣。
三曰[[配對公理]]︰有甲乙二集,則有集{甲,乙}。<!-- 須修之,以分文數。 -->
四曰[[並集公理]]︰若有集,則有其元素之[[並集]]。
第三一行:
五曰[[無窮公理]]︰[[自然數#溤諾曼定義|溤諾曼定義之自然數]],亦為集耳。
六曰[[分類公理]]:有集甲及命題乙,則{ x | x,甲之元素也,且合命題乙}亦成集耳。又曰子集公理。<!-- 須修之,以分文數。 -->
七曰[[替代公理]]︰有集甲及替代法,則{ x | x,甲某元素之替代品也}亦成集耳。<!-- 須修之,以分文數。 -->
八曰[[冪集公理]]︰若有集,則其[[幕集]]亦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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