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自然數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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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八行:
== 史 ==
殆無一文明不知有數,有南美亞瑪遜[[
零者,無也。古[[瑪雅]]人
[[大食]]疇人[[:en:Al-Karaji|Al-Karaji]]創歸納法,為證明之妙法。然此法當其可行?苦思良久,皮亞諾曰:「此自然數之性也,宜以公理視之。」遂有皮亞諾公理。
第五六行:
[[康托爾]]立集論,創基數,然不甚嚴謹。溤諾曼曰:「若以零為自然數,則可嚴謹定義基數也。」故有溤諾曼定義,亦開零乃自然數之爭。
今疇人各取所需。[[
== 注 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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